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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12月24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原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